重磅!五部门联合发布:严查买单出口!0退税产品报关出口前必须国税备案
3月28日晚,国家税务总局、财政部、商务部、海关总署以及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五大部门联合发布了《关于应征国内环节税货物出口优化服务规范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》。
《公告》第一条明确:所有出口应征税货物都视同内销。
出口应征税货物,应当按照现行有关规定,视同内销货物征收增值税、消费税。这一条明确了所有出口的货物,包括取消了出口退税的货物,只要是应征税货物都视同内销,必须缴纳增值税和消费税。
《公告》第四条明确:所有出口货物,包括出口退税率为 0 的货物,报关出口前都需要国税备案。
向海关申报出口应征税货物前,包括出口退税为 0 的货物,都需完成税务登记信息确认后才能办理海关报关手续。未在税务部门完成登记信息确认,或税务异常企业(如注销、非正常户等),需处理后才能报关。以前,因为很多产品没有出口退税,出口商出口报关不需要税务部门的登记。而现在,只要出口,必须出具税务部门的登记信息确认后才能报关。
《公告》第五条明确:堵住“快速注册-出口-注销”的买单出口漏洞。
出口应征税货物的纳税人,在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注销前,应当向税务部门申请办理税务注销,并凭清税证明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注销登记。这一条直接针对“快速注册-出口-注销”的逃税链条,堵住空壳公司利用短期资质完成买单出口的漏洞。之前,很多买单出口代理公司利用出口便利政策,快速注册公司,完成出口交易后快速注销,手续简单,违法成本几乎为零。
《公告》第六条明确:伪造报关单、虚构出口业务、虚报货值等行为将被多部门联合处罚,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。
出口应征税货物的纳税人、报关企业、报关人员等主体及相关人员,不得伪造、变造、买卖报关单,不得虚构出口业务、虚报货值、少报货值等。存在伪造、变造、买卖报关单,虚构出口业务、虚报少报货值、逃避缴纳税款等违法行为,或者协助实施上述违法行为的,将被多部门联合处罚,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。
据解读,国家五部门联合发布此《公告》的核心目的之一,便是针对低价逃税出口(特别是钢材),即业内俗称的“买单出口”。由于钢材买单出口涉及出口额巨大且涉税金额多,因此成为此次公告打击的重点对象。
买单出口危害深远:在这一产业链中,出口商通过出售税票获得了一定的利润;下游用户则通过购买税票增加了进项税抵扣,降低了税负;国外接货商则以更低的价格购得了所需货物。然而,唯一受损的是国家的税收收入。为了规避可能的后续审查与追责,许多利用低价逃税买单出口的企业采取了快速注册外贸公司、完成交易后立即注销的策略。由于这些企业在注销时无需提供纳税凭证,因此往往能够逃避税务部门的追查,使得这种逃税行为更加隐蔽且难以打击。买单出口的危害深远,其核心在于低价出口商与国外客户从中获利,而国家税收则遭受损失。这种行为还严重损害了中国钢材出口的形象,为国外对中国出口钢材发起反倾销调查提供了“把柄”。